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寵物友善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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宠物车仅供重量不超过30公斤(大车)及17公斤(小车)的宠物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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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用人须缴付港币100元正 (以每辆计) 作为按金,该款项会于归还宠物车时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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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根据《危险狗只规例》(第167D章)被归类的“格斗狗只”及“已知危险狗只”均不可进入本广场或使用此借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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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物件只限于在本广场内使用,为确保安全,客人应使用升降机往来广场各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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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归还之宠物车有任何损毁、弄污或遗失,借用人所缴付之按金将被没收,并须按原价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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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用人须携同借用回条正本及宠物车到一楼客户服务中心办理退还按金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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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广场为方便顾客而提供上述服务。借用人须妥善使用宠物车,不得作任何非法或不当用途。使用者须自行确保自身、其宠物及/或其财产及/或财物安全,并须对他人及/或他人的宠物在本场期间遭受的任何损害及/或对他人的财产及/或财物造成的任何损坏及/或损失全权负责。本公司不对任何此类伤害、损害及/或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无论此类伤害、损害及/或损失是由本场还是其他原因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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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用人须于3小时内并于当日晚上10时前将上述物品交回本广场1楼客户服务中心。若借用人未能于租借当日晚上10时前归还宠物车,按金将被扣除,借用人须按每日港币200元正支付手续费,直至归还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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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广场有权随时更改或取消借用安排,或拒绝任何借用申请,而毋须事先通知及提供任何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