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寵物友善設施 

寵物友善設施

1. 寵物車僅供重量不超過30公斤(大車)及17公斤(小車)的寵物使用。

2. 借用人須繳付港幣100元正 (以每輛計) 作為按金,該款項會於歸還寵物車時退回。

3. 所有根據《危險狗隻規例》(第167D章)被歸類的「格鬥狗隻」及「已知危險狗隻」均不可進入本廣場或使用此借用服務。

4. 上述物件只限於在本廣場內使用,為確保安全,客人應使用升降機往來廣場各層。

5. 如歸還之寵物車有任何損毀、弄污或遺失,借用人所繳付之按金將被沒收,並須按原價賠償。

6. 借用人須攜同借用回條正本及寵物車到一樓客戶服務中心辦理退還按金手續。

7. 本廣場為方便顧客而提供上述服務。借用人須妥善使用寵物車,不得作任何非法或不當用途。使用者須自行確保自身、其寵物及/或其財產及/或財物安全,並須對他人及/或他人的寵物在本場期間遭受的任何損害及/或對他人的財產及/或財物造成的任何損壞及/或損失全權負責。本公司不對任何此類傷害、損害及/或損失承擔任何責任,無論此類傷害、損害及/或損失是由本場還是其他原因造成的。

8. 借用人須於3小時內並於當日晚上10時前將上述物品交回本廣場1樓客戶服務中心。若借用人未能於租借當日晚上10時前歸還寵物車,按金將被扣除,借用人須按每日港幣200元正支付手續費,直至歸還為止。

9. 本廣場有權隨時更改或取消借用安排,或拒絕任何借用申請,而毋須事先通知及提供任何理由。